一起案引栽了田区技盗窃福发的法律术大神思考
最近深圳福田区的一个案子挺有意思,跟大家聊聊。这事儿让我想起小时候看的科幻片,没想到黑客技术犯罪离我们这么近。
一、案件始末:从IT精英到"电子小偷"
王某这个人啊,说起来挺可惜的。18年的老程序员了,按理说应该是个技术大牛,结果一步错步步错。去年3月份,他在网上认识了个神秘网友W,俩人合计着搞了个"高科技盗窃"。
王某专门给W写了个木马程序,这玩意儿可不简单,相当于网络世界的"万能钥匙"。W拿着这把"钥匙",轻松破解了某公司的账户,顺手就把人家的USDT给转走了。事后王某分到了15万个U币,这小子还挺"专业",马上就把币换成以太坊,还分散存在不同账户里,以为这样就能躲过法网。
可惜啊,现在的网警都不是吃素的。王某很快就被逮住了,好在认罪态度不错,赔了钱也取得了谅解。最后被判了四年,罚款两万。
二、案件看点:虚拟货币的法律保护
这个案子有几个特别值得注意的地方:
首先,法院这次是以盗窃罪判的。要知道以前类似的案子大多是以"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"来判的。比如北京那个有名的"朝阳盗币案",一审按盗窃罪判12年,二审就改成了非法获取计算机数据罪,刑期直接减半。
其次,今年1月份最高人民法院旗下的中国应用法学公众号发了篇文章,明确说比特币这类虚拟货币在法律上可以当"财产"来看待。这个观点很关键,说明我们国家的法律也在与时俱进。
最有趣的是,王某这次都没把币换成现金就被抓了,法院还是按盗窃罪来判的。这在以前可不多见,算是司法实践中的一个突破。
三、法律界的不同声音
对这个判决,法律圈里也有不同看法。
刘扬律师就觉得,既然王某没变现,金额也不算特别大,应该按非法获取计算机数据罪的共犯来判更合适。海淀区检察官李慧倒是觉得,在涉案金额特别大的情况下,如果还按计算机犯罪来判,可能处罚力度不够。
我个人觉得吧,王某这个四年量刑确实有点重。你看朝阳那个案子,主犯才判六年,王某作为从犯就四年,不太说得过去。
四、给技术人才的一点忠告
这个案子给IT从业者们提了个醒:技术是把双刃剑啊!王某要是把编程技术用在正道上,说不定现在都当CTO了。
另外也说明,现在国家对虚拟货币的监管越来越完善了。那些觉得"虚拟货币不受法律保护"的人可得小心了,警察叔叔现在可是懂行的。
最后想说,王某其实还涉嫌其他罪名,比如提供黑客工具罪、帮信罪之类的。不过他认罪态度好,估计上诉改判的希望也不大。这也告诉我们一个道理:违法犯罪的事千万别碰,尤其是懂技术的人,更要管住自己的手。
(作者注:本文观点仅代表个人看法,具体案件详情请以司法机关公布为准)